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葫芦娃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OTC类

国药准字Z20033152 4克X10袋/盒

本品为浅黄棕色至深棕色颗粒;味甜。清热解毒,宣肺止咳,化痰平喘。用于感冒,支气管炎属痰热壅肺证者。开水冲服,三周岁以下一次4克(一袋),一日3次;三周岁以上一次4克(一袋),一日4次;七周罗以上一次8克(两袋),一日3次
  • 功能特点
  • 规格参数
  • 外形尺寸
  • 通用名称:小儿肺热咳喘颗粒
    汉语拼音:Xiao'er Feire Kechuan Keli
    【 成  份】麻黄、苦杏仁、生石膏、甘草、金银花、连翘、知母、黄芩、板蓝根、麦冬、鱼腥草。辅料为庶糖、二氯糖。
    【 性   状 】本品为浅黄棕色至深棕色颗粒;味甜。
    功能主治】清热解毒,宣肺止咳,化痰平喘。用于感冒,支气管炎属痰热壅肺证者。
    【规   格】每袋装4克(相当于饮片10.6克)
    【用法用量)开水冲服,三周岁以下一次4克(一袋),一日3次;三周岁以上一次4克(一袋),一日4次;七周罗以上一次8克(两袋),一日3次。
    【不良反应】监测数据显示,小儿肺热咳喘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:腹泻、呕吐、恶心、腹痛、腹部不适、腹胀、皮疹、
    瘙痒、潮红、食欲减退、过敏反应等。
    【 禁  忌 】
    1.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。 2.风寒闭肺、内伤久咳者不适用。
    【注意事项】
    1.忌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   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    3.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4.运动员慎用。
    5.高血压、心脏病患儿慎用。
    6.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    7.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 8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    9.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    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1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    12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3.本品含蔗糖,糖尿病患儿慎用。
    14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    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    规格每袋装4克(相当于饮片10.6克)
    包装规格
    每盒装6袋;每盒装7袋;每盒装9袋;每盒装10袋。
    箱装量200盒
    有效期
    36个月
    贮藏密封
    上市许可持有人
  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    生产企业
  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    生产地址海口保税区6号厂房西B区
    厂家电话
    0898-68689766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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